“工会小组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努力完成院工会和工会小组长交给的工作任务。
2、在本职岗位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深受群众好评。
3、团结同志,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4、清正廉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以身作则,主动关心教职工,积极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健全和完善工会小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民主管理职权。
2、积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深入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并经常开展工会宣传活动。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全心全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认真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院的整体利益。
5、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活力,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先进工会小组长”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工会小组长工作职责,积极带头组织参与学院和本工会小组工作,工会工作有制度、有创新、有思路、有计划、有总结,并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
2、主动参与学院和本工会小组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及时准确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协助领导解决教职工的合理要求。
3、关心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努力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深受工会小组成员好评。
4、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先进工会委员”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
3、热心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努力完成院领导及院工会交办的任务。
4、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反映教职工的呼声,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5、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乐于助人,顾全大局,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及工会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