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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07—2009年度省直单位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3/17 00:00:00浏览:

关于推荐评选2007—2009年度省直单位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文件

湘直工通〔2009〕14号

 

各片、系统(联合)、企业(集团)工会及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提高经审工作水平,经省直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省直单位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省直单位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从省直单位基层工会经审会中产生

   (二)省直单位工会经审工作先进工作者:从省直单位基层工会经审干部(专兼职)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直单位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

    1、经审会组织健全,配备工会经审专(兼)职工作人员,经审会主任列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

    2、经审会定期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报批、选举和换届;

    3、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工作制度规范健全,审计监督成效明显;

    4、加强调查研究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有实效;

    5、积极配合上级经审组织审查审计,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省直单位工会经审工作先进工作者

    1、认真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各项制度,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2、依法审计监督工会经费收支、工会财产管理及相关经济活动,维护工会资产安全成绩显著;

    3、精通业务,有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办法和思路,对推动工作开展起到重要作用;

    4、近3年来(2007—2009)一直从事经审工作。

    三、评选办法

    1、本次表彰先进集体约50 个,先进个人约54名,名额分配见分配表(附件1),名额分配以片、系统(联合)、集团、产业及有关单位工会为推荐申报单位,按照面向一线、群众公认、具有较为充分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原则,民主评选推荐产生。

    2、各片、系统(联合)和集团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条件和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3、推荐产生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须填写《湖南省直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和《湖南省直工会经审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可自行复制),于11月15日前报省直工会经审办公室,同时报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两份,1000字左右)。联系电话:82689277,82219126。

    四、表彰奖励

    经批准获得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由省直工会颁发“湖南省直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湖南省直工会经审工作先进工作者”奖牌和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