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简介

工会工作制度

作者:时间:2014/11/25 00:00:00浏览:

为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会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制度,加强工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四项职能”作用,促进我院工会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工会法》精神和实际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学习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

1.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均应参加,另邀请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

①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②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和意见要求,接受教职工代表的批评监督。

(二)工会委员会

1.工会委员会是学院会员(或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工会主席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扩大会议)。

2.会议内容:

①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院党委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②检查近期工会各项工作以及上级工会或党委指示的执行情况。

③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及其他重大问题。

④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及提交的各种意见。

(三)工会学习制度

1.积极参加院党委布置的政治学习。

2.每月月底工会干部个人具体业务自学,也可安排集体学习。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院党委文件、指示、通报、简报、书报刊杂志等。

二、工作计划制度

(一)每年一月份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的部署,围绕学院教学工作,针对工会活动的特点,提出下一年度工会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

(二)工作计划产生的程序是:

1、工会委员会成员广泛征求各工会小组长意见并了解教职工意愿,结合我院实际拟出计划。

2、工会副主席根据各委员计划,制订全年工作计划初稿。

(三)根据工作计划与各时期的重点工作,布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意见,并检查和指导落实情况。

三、工作报告制度

(一)工会主席每学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底召开委员会扩大会,总结汇报工作,报告内容为本年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

(二)工会主席要在教代会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报告上年度工会工作总结,提出下年度工作要点。

(三)各工会小组组长,每学期向工会委员会汇报一次半年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四)工会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活动安排等应预先上报院党委。

(五)工会小组工作总结、工作安排、组织情况和重大活动,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