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简介

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作者:时间:2014/11/25 00:00:00浏览:

1.坚持工会工作总体方针,在院党委和校工会的领导下,根据院党委和校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任务,结合学院实际,围绕中心任务确定工会工作目标。

2、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教代会制度,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推行院务公开,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贡献。

3.配合学院行政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切实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为培养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发挥作用。

4、工会委员会讨论决以下问题: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和临时性的重大财务开支;工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向党委请示报告的方案;工会会员的会籍处理。

5、工会委员会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是:工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贯彻上级工会重大决定的意见;重大活动的安排;工会与行政需要协调的问题;其它事关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6、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

7、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

   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