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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学习、档案、信息、廉洁自律制度规定

作者:时间:2016/03/17 00:00:00浏览:

议 事 规 则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规范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全总、全总经审会、省总、省总经审会和省直工会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审议并通过省直工会经审会年度工作要点。

    3、审议并通过省直工会经审会工作报告。

    4、审议并通过省直工会经审会有关规章制度。

    5、审议并通过省直工会本级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

    6、选举省直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7、需要审议和通过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l、省直工会经审会全委会每年召开二次,由省直工会经审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委会。

    2、省直工会经审会全委会需过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3、省直工会经审会举行全体会议审查省直工会本级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决算)情况时,省直工会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审查意见并回答委员们的问题。

    4、省直工会经审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事项时,赞成人数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

    5、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逐项表决:

    通过省直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通过省直工会本级上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本年度经费预算草案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通过省直工会经审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选举省直工会经审会主任、副主任,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会议要求

    l、会议的议题和日期提前通知委员,委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如对会议议题有不同意见,应在会前提出。

    2、省直工会经审会会议审议和决定的事项,在会议结束后二周内,由省直工会经审会办公室按要求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或下发,并存档备查。

 

会 议 制 度

    一、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开短会、开实会。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务会,经审办全体人员参加。

    三、办务会有经审办主任主持召开,议题由主任定。

    四、会议内容:传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交流信息,互通情况;检查上季度工作,通报落实情况;安排季度工作,落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办公会备有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要求准确、完整。

 

学 习 制 度

    一、经审办全体人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坚持记学习笔记。

    二、经审办每年有计划地集中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全年不得少于2天。集中学习不得请假。

    三、学习内容: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财务审计业务知识。

    四、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五、经审办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指导和改进自身工作。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经审会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由省直工会经审办负责经审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立卷归档的范围和期限按《档案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审工作人员要树立档案意识,办文和处理业务时,及时将文件打印件、底稿及参加重要会议的材料交部门内务人员归档保存。

    三、归档管理内容:1、立项性文件;2、证明性文件;3、结论性文件;4、其他备查文件。

    四、各种档案资料在次年一季度内统一整理,需部门保管的由部门内务人员分类集拢、编写内目、装订成卷、集中保管、整齐规范。需统一归档的向省直工会办公室移交。

    五、一般情况下,只许在办公室翻阅档案。特殊情况,经经审办主任同意,方可借出查阅。

    六、查阅档案时,要爱护档案卷宗,不得涂改、剪裁、拆卷和损污卷宗资料。

    七、经审工作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要列入经审办工作职责范围和内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

    八、加强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微机管理。

信 息 工 作 制 度

    一、工会经审信息主要内容范围: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全总、全总经审会和省总、省总经审会及省直工会有关重要文件、指标和会议精神,工会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经审工作的重要决定,基层工会对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全总、省总和省直有关经审工作文件、指示精神贯彻执行的情况,职工群众反映的有关工会经费收管用当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经审工作的经验做法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

    二、建立联系上下、内外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定期通报情况、交流信息。

    三、各级工会经审会要重视经审信息工作,并积极撰稿和组稿,及时反映经审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各单位上报的信息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省直工会《工会园地》将及时刊登。

    四、省直工会经审办每年对基层工会的信息工作进行评比,并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信息员进行通报表彰。

湖南省直工会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严肃审计纪律,严格廉洁自律,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制定本规定:

    1、经审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实事求是。

    2、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不得索取被审计单位的钱物或低价购买紧俏商品。

    4、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5、不以虚假、谎报手段获取荣誉、职称等证书。

    6、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不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8、不泄漏审计工作中涉及到的机密和秘密。